供应商可持续发展管理手册
可持续发展 16 4.3.5 工资和福利 • 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 为员工依照法律要求购买并缴纳社保; • 员工应依法享有法定年假,包含法定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 需提供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员工考勤表、工资表供波司登进行薪酬标准、 加班工资、支付薪酬时间方式等合规评估,以确保满足 ILO 关于生活工资的定 义,并参考 Anker 及 IDH 的生活工资计算方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需求。 4.3.5.1 工资单和工资发放 • 必须以员工能理解的语言向所有员工发放工资单,确保员工清楚知晓其实际应得 与实发工资; • 工资必须支付到以员工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果员工没有银行户口,应协助 其设立。 4.3.5.2 扣除 • 禁止任意扣款,仅允许法定代扣代缴和协商一致扣款,且须符合严格条件; • 禁止不合理扣款,包括饮用水、制服、工具或安全装备等费用;住宿、餐食等 费用扣款不得超过实际成本;所有扣款须保留记录,以证明实际成本。 4.3.6 工时 • 工作安排应清晰、合规,并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为特殊阶段的员工(如哺乳 期母亲)提供必要的便利与支持; • 建立规范的休假与加班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加班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 制员工加班。加班时长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确保员工在每个 7 天周 期内至少享有连续 24 小时的休息时间; • 对加班工作依法足额支付相应报酬,并对孕期等特殊阶段的员工实施更为审慎 的工作安排保护; • 应确保工作时间和薪酬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对所有用工形式的员工进行规 范管理,并通过可靠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数据真实、不丢失; • 推动工作政策与薪酬信息的透明化,以易于获取和理解的方式向员工公开,确 保其清楚了解自身权益。 4.3.7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 应遵守运营所在地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相关法规; • 员工有权组织或加入协会、进行集体谈判,并可单独或集体与管理层公开沟通; • 禁止因工会或协会成员身份歧视员工。 4.3.8 纪律行为 • 所有纪律规定、处分程序及后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制定,并确保在制度生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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