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TCFD 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引》、可持续披露准则 (ISSB)《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及联交所《气候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系统性地将气候治理融入集团运营管理。
- 治理:董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督导组,负责监督集团气候行动计划和减排目标的执行情况。同时,各部门作为执行层,推动气候行动方案有效落地
- 战略:针对物理风险评估,集团自本年度起采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所确立的共享社会经济路径(SSP)与代表性浓度路径(RCP)组合情景,替代此前基于AR5的纯RCP情景——SSP框架将物理气候轨迹与社会经济叙事相结合;这不仅满足联交所希望发行人在其情景中使用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相一致情景的要求,更能够更全面地评估适应能力对实际损失的缓冲作用,且搭载的第六次耦合模式比较计划(CMIP6)模型具有更高空间分辨率,可提升对中国境内主要运营区域气候风险的预测精度。针对转型风险评估,波司登选取国际能源署提出的「2050年净零排放情景」(NZE 2050)和「既定政策情景」(IEA STEPS)作为基准分析框架。
- 影响、风险与机遇管理:可持续发展督导组作为波司登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最高层级的直接管理者负责每年联合本集团的有关部门,开展特定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任务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并提供建议。董事会主席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的管理计划,审查气候相关风险对公司战略规划产生的潜在影响,从而提供战略层面上的风险监督。
- 指标与目标:波司登集团每年定期开展组织边界和报告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并通过CDP气候问卷报告气候绩效。温室气体排放再次取得ISO 14064-1:2018合理保证等级认证,实现连续两年实现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同比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