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TCFD 氣候變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指引》、可持續披露準則 (ISSB)《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 2 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及聯交所《氣候信息披露指引》的相關要求,系統性地將氣候治理融入集團運營管理。
- 治理:董事會下設可持續發展督導組,負責監督集團氣候行動計劃和減排目標的執行情況。同時,各部門作爲執行層,推動氣候行動方案有效落地
- 戰略:針對物理風險評估,集團自本年度起採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所確立的共享社會經濟路徑(SSP)與代表性濃度路徑(RCP)組合情景,替代此前基於AR5的純RCP情景——SSP框架將物理氣候軌跡與社會經濟敘事相結合;這不僅滿足聯交所希望發行人在其情景中使用最新氣候變化國際協議相一致情景的要求,更能夠更全面地評估適應能力對實際損失的緩衝作用,且搭載的第六次耦合模式比較計劃(CMIP6)模型具有更高空間分辨率,可提升對中國境內主要運營區域氣候風險的預測精度。針對轉型風險評估,波司登選取國際能源署提出的「2050年淨零排放情景」(NZE 2050)和「既定政策情景」(IEA STEPS)作為基準分析框架。
- 影響、風險與機遇管理:可持續發展督導組作為波司登在氣候變化議題上的最高層級的直接管理者負責每年聯合本集團的有關部門,開展特定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任務就相關工作向董事會匯報並提供建議。董事會主席負責監督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計劃,審查氣候相關風險對公司戰略規劃產生的潛在影響,從而提供戰略層面上的風險監督。
- 指標與目標:波司登集團每年定期開展組織邊界和報告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通過CDP氣候問卷報告氣候績效。溫室氣體排放再次取得ISO 14064-1:2018合理保證等級認證,實現連續兩年實現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同比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