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TCFD 氣候變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指引》、可持續披露準則 (ISSB)《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 2 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及聯交所《氣候信息披露指引》的相關要求,系統性地將氣候治理融入集團運營管理。
- 治理:董事會下設可持續發展督導組,負責監督集團氣候行動計劃和減排目標的執行情況。同時,各部門作爲執行層,推動氣候行動方案有效落地
- 戰略:我們采用RCP2.6及RCP8.5進行情景分析,全面分析價值鏈上的氣候風險(包括實體風險和轉型風險)與機遇,判斷其對業務及財務的影響,並形成應對方案
- 影響、風險與機遇管理:可持續發展督導組作為波司登在氣候變化議題上的最高層級的直接管理者負責每年聯合本集團的有關部門,開展特定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任務就相關工作向董事會匯報並提供建議。董事會主席負責監督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計劃,審查氣候相關風險對公司戰略規劃產生的潛在影響,從而提供戰略層面上的風險監督。
- 指標與目標:波司登每年定期開展組織邊界和報告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通過 CDP 氣候問卷報告氣候績效。本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再次獲取 ISO 14064-1:2018 合理保證等級認證, 實現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同比下降 5.5%
